2016年广西河池市委党校招聘公告已公布,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广西河池市委党校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河池市委党校2016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河池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我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3名专业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招聘程序。以双选会招聘方式为主、集中招聘方式为辅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基本条件
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本科。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应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1.现役军人;2.新录用两年内(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3.本市新聘用两年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5.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6.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通过本方式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需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年限设定为三年。
(五)年龄及所有证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0日。
四、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2月28日在河池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2、参加双选会招聘。3月上中旬,我校将到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及广西师范大学等高校开展双选招聘,现场洽谈、面试,外校考生允许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7天在我校网站通知。若经过双选会招聘后无空缺职位,就不再进行集中招聘。
考生要提供如下资料:①学历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证明②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证明③填写报名表④相关资格证书或荣誉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相关报名表格请登录河池人才网、河池市委党校网查看和下载)
双选会招聘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选派3-5名专家现场面试,按“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通过结构化面试或试讲方式考察符合资格人选。每人面试时间为15分钟以内(以试题要求为准)。主要考察考生教学技巧及仪态、口语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等能力,成绩按百分制标准,取各考官成绩平均分,60分为合格,按照1:1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题目由河池市委党校协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专家命题,考官现场从备选考题中随机抽取。
3、组织集中招聘(是否进行集中招聘,以本校网站3月25日发布公告为准)。经过双选会招聘后剩余空缺职位,采取集中招聘进行,即由考生统一报名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由市委党校组织的面试(包括写作测试、试讲及答辩)。
(1)参加集中招聘报名方式:采取现场、网上或邮寄方式报名。报名需递交的材料:①学历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②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③报名表④相关资格证书或荣誉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2)参加集中招聘报名时间: 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4月25日。联系地址:广西河池市委党校组织人事科;邮编:547000;电子邮箱:hcdxrsk@163.com;联系人:邓强华;电话:0778—2300445、18977866900。(相关报名表格请登录河池人才网、河池市委党校网查看和下载)
(3)考试:采用写作测试、教学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根据写作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择优进入教学试讲和答辩环节;写作测试、教学试讲和答辩结束后,按三项综合成绩总分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4、体检和考察。招聘单位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入围对象进行考察,最后确定录用对象。若出现体检或考察未过关的,可从考试合格者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增补;考察未合格的,该职位视为空缺。体检时间由主考单位具体商定。
5、确定拟聘人员。招聘工作组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6、公示。拟聘人员在河池人才网、河池市委党校网公示,公示期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7、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发〔2010〕40号)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和待遇
根据河池市编办核定的编制办理入编手续,所招聘的教师全部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试用期一年,需签订3年服务协议,工资待遇按事业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方案由河池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中共河池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