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务员考试网获悉,《2016年钦州市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93人)》于2016年4月6日发布,钦州市事业单位招聘93人,具体岗位详见2016年钦州市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职位表。
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乱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在编在岗人员,须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7.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相关资格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脱产、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等)毕业生于2016年4月12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名资格阶段应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则上,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6日前,否则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8.报考人员获得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报考人员获得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学历的,考生户口所在地只限于广西区范围内;报考人员为中专学历的,考生户口所在地只限于钦州市范围内;钦北区驻军随军家属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9.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2日至1998年4月12日期间出生);经批准,特殊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12日以后出生)。详见《2016年钦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10.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服役、辞职、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4月1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未到期的人员;
5.原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聘)未满2年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未满新录用(或聘用)试用期的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