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贵港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广西贵港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广西贵港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16年4月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35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公开笔试面试招聘341名,公开面试招聘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工作人员9名。为确保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1.18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31日至1998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至1998年7月3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专设岗位。仅限于在贵港市辖区内服务期满2周年的“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
3.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须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2016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基层公务员服务期和事业单位聘用试用期未满人员。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12日,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有明确规定的外,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中师)学历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限生源地必须为贵港市(含县市区)或2016年4月12日招聘公告发布前常住户籍为贵港市(含县市区)的人员。
(三)市直、各县市区单列面向其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的专设岗位,必须符合《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贵政发〔2015〕1号)规定并符合属地安置条件。
(四)单列面向退役士兵招聘的专设岗位,仅限于贵港市(含县市区)户籍的退役士兵。
三、网上报名
2016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不接受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8:00—4月22日17:30;
(二)报名方式、填报要求和上传相片
1.报名方式。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可登录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ggrs.gov.cn)和贵港人事人才网(www.ggrsrc.com)进入“2016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填报要求。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认真核对本《公告》所列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认真阅读《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专业相同举证。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超出了《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范围,但其专业名称与《专业分类指导目录》所列专业名称相比,从字面的理解是相近相关的,且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此项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举证须先与资格审查单位取得联系,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后,填写《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附本人在校学习期间所学专业课程目录(须有学校公章),以及相关学校与岗位要求相同专业的课程目录(须有该校公章),于2016年4月22日17:30前直接送达或传真给资格审查单位。
4.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填写《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为30kb以下)。
(三)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4月18日8:00—4月24日17:30
1.资格审查方式。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方式进入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系统,依据本《公告》的规定和《贵港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有关报考所需的证件材料原件在进入面试入围时验证核实)。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考申请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须说明原因并通过报名系统及时反馈给报考者。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查询资格审查情况。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期间应不定期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查情况,及时按照报名流程办理有关事项。报名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特别提示。因资格审查需要在提交报考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才能完成,故在报名期限最后2天报考的人员,会面临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失去改报其他岗位机会。因此,请考生自行评估风险,尽早诚信报名,以免延误改报时机。在报名期限最后2天报名的人员,如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自负。
(四)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4月18日8:00—4月24日17:30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10〕269号文件规定,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需缴笔试考试费,笔试公共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费每科50元,报考人员缴费共100元。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相片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考生除外。
(五)开考比例
达不到开考比例需改报其它岗位时间:2016年4月26日8:00—17:00
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紧缺专业岗位,于2016年4月25日中午12:00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县市区先报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审核)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不同意调整开考比例取消招聘计划的,应给原报名考生在改报时间内进行改报其它岗位,改报其他岗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必须于2016年4月26日17:30前以前完成。如不选择或不符合报考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报名结束一个月内按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考试费。
(六)打印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方法
打印时间:2016年5月15日至面试当日。
已缴笔试费的报考人员,自行从报名系统上打印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使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A4纸)打印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黑白、彩色打印都可以。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上必须打印照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自贴照片无效。报考人员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四、加分办法
(一)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3分。
(二)在贵港市辖区的“四项目”服务人员(西部志愿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除“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报考“三支一扶” 专设岗位外, 报考其他岗位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加5分,服务满1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加3分。“四项目”服务人员服务期满入编后辞职的,不再享受加分。
以上两项加分累计计入笔试成绩。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每科分值满分150分, 笔试总分300分。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2016年采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四类。考试内容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对应内容。
(二)笔试时间
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
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四类)
上午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分四类,其中医疗卫生类分六小类)
(三)笔试地点及考试规则要求:详见《准考证》,请考生严格遵守。
笔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位数情况,统一或分类划定笔试成绩(含加分)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四)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30日后,报考人员可在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ggrs.gov.cn)和贵港人事人才网(www.ggrsrc.com)查询。
六、面试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16年6月20日前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含加分)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面试入围人选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同确定为面试人选。
笔试开考的岗位因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或原已降低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再次降低面试开考比例的,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于2016年6月21日中午12:00前,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才能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二)面试资格审核
1.入围面试名单公布时间:2016年6月22日前。
2.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审核:2016年6月24日前。
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入围面试人选必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地点另行公告。
(1)打印《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亲笔签名。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
(3)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含中师)的报考人员凭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报名(生源地为本市的应届毕业生,户口未转回本市的,需出具入学前转出地派出所证明)。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是报名时间截止后辞职或报名时间截止后再由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开出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面试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7)2016年应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毕业证的,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其他有效证明),但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4月12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8)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 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
(9)定向招聘随军未就业家属人员的岗位,须提供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随队手续,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户口本。
(10)定向招聘退役士兵须提供户口本、退役证件。
(11)原在贵港市辖区“四项目”服务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或“协议书”或相关证书。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核验及复印件一份。
3.面试入围人选递补。2016年6月27日前。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核,或是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是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机关电话或短信通知报考人员。因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是长期关机致无法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直接通知下一名报考人员进行递补。
4.发布面试公告。2016年7月15日前。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在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ggrs.gov.cn)和贵港人事人才网(www.ggrsrc.com)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面试人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不按时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三)面试的方式及试题的命制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试题由市人社局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命制。
(四)面试的组织实施
1.各县市区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2.市直事业单位的面试由组织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3.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考核程序。
4.面试考官的组成和资格。每考场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 其中主考官1人。面试考官由具有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由行政人员担任的,必须是副科级以上领导;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的,必须是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织面试部门建立具备考官资格的考官库,开考前再抽取考官、考场。
5. 面试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验证进入候考室,按编组抽签确定面试考场及顺序。
6.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核准后当天张榜公布。
七、招聘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笔试与面试合格成绩权重按5:5比例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数+《综合应用能力》分数+加分分数)÷2。
八、考核
(一)根据笔试、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和加分的合计成绩的高分者进入考核);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布。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成员,考核后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二)各招聘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经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布。
九、体检
(一)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的考生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到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的考生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制定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体检工作,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十、公示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报有关部门,依据年度招聘计划核准。市直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和县市区事业单位拟聘人员报有关审批机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初任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执行。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时间要求,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和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保证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二、其他
(一)除直接面试招聘外,同一招聘岗位进入考核程序出现总成绩并列,先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分者进入招聘考核,若再出现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二)发出面试通知前,如有考生书面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可递补面试人选;发出面试通知后,如再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不按时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三)因考生考核、体检等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招聘岗位人员已下达聘用通知,考生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报考定向“三支一扶”专设岗位的考生,服务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
十三、本公告由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招聘单位电话见(招聘计划表);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75) 4560560;
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咨询电话:(0775)4561336;
监督电话:(0775) -4560910
附件:
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