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来宾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一)已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4月15日8:00~4月20日17:30。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广西来宾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一)公布如下。
2016年广西来宾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一)
为满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发〔2011〕155号)和《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来政办发〔2012〕186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定于2016年5月21日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78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21日~1998年5月21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21日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详见《来宾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八) 定向招聘随军家属人员的岗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随队手续的驻来宾市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且随军家属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使用后勤控制数)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出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5月2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登陆来宾人才网(http://www.lbrcw.com)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查询、缴费、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1.招聘岗位查询。各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报考者对岗位资格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计划表》)。
2.网上报名。报考者在报名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待资格审查通过后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为30KB以下)。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者须仔细阅读、理解岗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有效。因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审查、复审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在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考生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的,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此项由考生在报名时自行举证。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5日8:00~4月20日17:30。
3.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于报名当日起2日内,依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者申请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说明原因。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4月16日8:00~4月22日18:00。
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限内(2016年4月15日8:00~4月20日17:30),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因所报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笔试的,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可于2016年4月26日8:00~17: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并于2016年4月27日8:00~17:3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4.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1:3的岗位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批准,方可开考。因无人报考或通过减少计划招聘人数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无法开考的岗位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须在网上缴纳考试费100元(50元/科,共两科)。未按期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免交考试费,但须先按期缴费,再于5月20日17:00前携《报名登记表》或《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考务部窗口(来宾市绿源路329号)办理免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以上材料需复印件1份,验原件。
缴费成功后,对无法开考、改报不成功或不改报其他岗位人员,市人事考试中心将按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考试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4月16日8:00~4月24日18:00。
(三)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自行从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准考证》1份,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内容。《准考证》须打印出上传的电子照片,自贴照片无效(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报名登记表》须由报考者本人签名确认。打印如遇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是报考来宾市事业单位人员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打印时间: 2016年5月16日8:00~5月20日18:00。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2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四类)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分四类,其中医疗卫生类分六小类)
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分值各150分。
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所有发放的资料。
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
考试大纲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也可以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场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考生可登陆来宾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
查询时间:2016年6月13日起。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社局统一划定,并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公布时间:2016年6月16日前。
4.照顾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2)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一年以上(2015年5月21日前参加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人员加5分(已通过考试等方式成为在职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以上的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社、教育、卫生、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原件,于2016年5月27日前直接送达或邮寄到来宾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直接送达以实际送达时间为准,邮寄以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来宾市绿源路329号六楼607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邮编:546100)。
(3)以上两项可累计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5.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照顾加分。笔试总成绩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单科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者方可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
(二)面试
1.面试比例。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需进人的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及无法开考的岗位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公布时间:2016年6月17日前。
2.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公布后,招聘单位要及时对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将本人的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以邮戳为准)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和学位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并于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逾期将视为放弃聘用。)职称证、执(职)业资格证、随军家属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报考者不在规定时间寄送审查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可从同岗位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6月20日~6月27日。
3.确定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汇总,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在来宾人才网公布。招聘单位同时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人选公布时间:2016年6月30日前。
4.现场验证。面试当天,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全部审查材料原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场面试。验证时,考生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5.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内容主要为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可以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考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应用和潜在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具体形式由组织实施部门确定。
6.面试的组织管理。市直单位的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政府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组织单位在笔试工作结束后制定面试工作方案,送市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面试考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委派人员、外单位专家7人组成。招聘岗位专业性较强的,专家成员不得少于2人。考官组成人员须报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市人社局备案。面试严格执行考官资格制度。未经培训,没有考官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面试考官。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
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7.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录来宾人才网查看面试公告。
面试时间:2016年7月15日前。
8.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当天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应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公布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方为合格。考生成绩均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经市人社局批准,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紧缺岗位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降低5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9.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要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10.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核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相同岗位出现两人以上总成绩并列时,则确定面试成绩高分者为考核、体检人选;出现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同时并列时,则确定《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分者为考核、体检人选;
(一) 体检。市直单位的体检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县(市、区)单位由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和复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负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二) 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核时间: 2016年8月10日前。
五、审批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总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及上报审批材料时间:2016年8月20日前。
(三)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审批时间:2016年8月31日前。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因审查不严允许资格条件不符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审查人员和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四)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参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环节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报考者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134号)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报考者必须诚信报考,有下列行为的,予以相应处罚:
1。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资格审查名单发布后,放弃面试资格审查及递补资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3。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放弃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按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后放弃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4。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5。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或试用期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七)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有关说明
(一)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来宾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毕业或尚在两年择业期(从毕业证签发之日起顺延两年)内,符合岗位条件的毕业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
本公告由来宾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来宾市委组织部:0772-4278960
来宾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2-4278510
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0772-4271588
监督电话:0772-4278506
附件:
中共来宾市委组织部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