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公告
广西公务员考试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选调生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报考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需体能测评合格才能进入面试,确定杨虎林等165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2016年6月17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00。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地点:广西戒毒管理局(广西南宁市长湖路20号)六楼教育培训室。可乘坐1、12、16、20、45、76、91、705路公交车到“长园长湖路口站”或“长湖长园路口”下车。
资格审查结束后,面试实施机关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8.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办理面试通知书用)。
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我局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6年6月18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广西警官学校(南宁市长岗路三里3号),可乘坐7、27、44、47、57、86路公交车到“长岗三里路口”站下车前往。
(五)面试形式
本次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
(六)面试前取消的录用计划
因招考职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或入围人选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决定取消以下职位的录用计划:
1、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戒毒管理职位一(职位代码为:150011001002)1名招录计划;
2、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戒毒管理职位三(职位代码为:150011001004)1名录用计划;
3、自治区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医务职位三(职位代码为:150011002003)1名录用计划;
4、自治区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体育管理职位(职位代码为:150011008002)1名录用计划;
5、自治区北海戒毒康复所医务职位一(职位代码为:150011009002)1名录用计划;
6、自治区北海戒毒康复所医务职位二(职位代码为:150011009003)1名录用计划。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6月18日7:20时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其他
(一)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我局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警官、刘警官
0771-2299155、2299232、2299235
0771-2299276(传真)
附件:
广西戒毒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