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及考察公告
广西公务员考试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现将梧州市公务员录用体检及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含少数民族照顾加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确定梁梦婷等434人为我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具体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及附件2)。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公务员录用体检考生须知》(见附件3),按规定的时间于体检当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集中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2016年6月25日或26日上午7:00
体检集中地点: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集中(即梧州市西堤三路11号)。
乘公交车线路:可乘坐24路、42路公交车到奥奇丽路口站下车。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一般招录职位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等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里矫正类职位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和《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项目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按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其他
1. 入围体检人员采取抽签形式确定体检医院。报到时,请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由体检医院按规定在体检当天收取,费用约350元。
3. 对在体检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4.如考生个人信息、联系电话有变动的,应及时告知招录机关。
5.体检当天,体检者的亲属请勿跟随前往体检医院。
6.按规定,自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
二、考察
(一)考察人员。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含少数民族照顾加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为我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选的考生同时确定为考察人选。(具体考察人员名单见附件1及附件2)。
(二)考察时间。原则上要求从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7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考察组确定。
(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和报考期间的表现等。考察时要对考察人员进行报考资格条件复审。
(四)考察人选递补。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从同一职位面试合格成绩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组在考察期间将就考察事宜与考察人选联系,考察人选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有改变,请及时与招录机关联系。
咨询电话:
中共梧州市委组织部:0774-6021842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4-3817161
0774-3817330
附件:
中共梧州市委组织部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务员录用体检考生须知
为准确反映考生身体的真实状况,确保体检顺利进行,请仔细阅读并理解以下事项:
1. 体检前三天,注意正常饮食、作息(不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在采血、B超检查前要禁食8—12小时,采血、B超检查完成后方可进食(体检前不要吃早餐,早餐统一由体检医院安排)。
2.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本公告发布2天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考生产后30天内需报告体检实施机关,并于5个月内提出体检申请,逾期不提出体检申请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已经怀孕的考生在体检前不主动告知体检实施机关怀孕情况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体检当天,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进行体检。考生必须按要求准时报到,并配合做好身份核验、缴交体检费等工作。
4.身份核验前须将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后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方可领取。拒不交出或隐瞒不交的,一经发现即作违纪违规处理。
5.受检者本人应按要求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的第二页,填写信息须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工整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有手术史的还须提供《出院小结》。
6.体检时应配合体检医务人员进行,同时应放松心情,不要过于紧张(精神紧张可能会对血压、心电图、心率等检查项目造成影响)。
7.体检当天应衣着宽松,不应穿印字、印花和有各种装饰物的衣服。女性考生最好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
8.留取尿标本时,请尽量在尿胀时取中段尿液。女性体检前注意清洁外阴,以避免污染。女性经期不宜留尿检查,请在月经干净后三天再另行组织补检。
9.妇科检查前请排空小便,未婚女性只需肛检。
10.近视者请自备眼镜。
1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后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当日、当场复检的结论得出后,不能择日或另选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当日当场复检结论为准。
12.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3.严禁打听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医务人员、体检编号等保密信息。体检结果由体检实施机关告知考生,不允许个人查询体检结果。
14.体检表中所列项目都要检查,不得漏检、弃检。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15. 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本组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离组。体检结束后,本组统一集中后方能离开。未检完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16.考生体检结束后请保持手机畅通,体检结果将由体检实施机关电话告知。
17.体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体检实施机关工作人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