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务员考试网讯:公务员年金投资新规被指保守
随着养老金制度并轨推进,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强制年金制度也进入倒计时。昨日,财政部披露了《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对此,业内一方面肯定新政将加速推动我国统一年金大市场形成,但另一方面,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方案相比,公务员年金的基金投资渠道相对保守,市场化程度不如预期。
大年金制度框架渐显
“养老金双轨制改革全面启动,被称为养老‘第二支柱’的年金制度正迅速成型。在此背景下,我国大年金制度的框架也将愈发清晰。” 在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看来,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制度的确定,意味着我国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终于要建立起来了。
具体来说,本次《征求意见稿》拟对我国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相关角色及所属职责进行明确定位。比如职业年金基金的代理人指集中经办管理职业年金计划的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及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这些单位拟需负责归集职业年金缴费,计算职业年金待遇。
此外,《征求意见稿》分别拟规定,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法人受托机构,投资管理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对此,专家解读称,按照《征求意见稿》,各角色之间的关系可以理解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相当于股东;代理人就类似股东代表;受托人近似董事长的角色,负责制定投资等策略;投资管理人等同于CEO,进行具体操作。据知情人士透露,如无意外,最终担当受托人角色的应该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投资市场化不足
归根结底,职业年金制度的参保人最关心的还是年金基金的投资渠道能否保障拿到手的收益。“《征求意见稿》拟确定的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大体上是与企业年金类似的,尤其是在投资股票相关产品方面规定相似性较高,投资上限都选择在了30%。”齐传钧表示。具体来说,本次《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股票、股票型养老金等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30%。
不过也有专家直言,《征求意见稿》对于职业年金基金的其他投资方向的规定却略显保守,明显强化了流动较差、市场性较弱产品种类的投资,给予了这些投资渠道更多的权限和灵活措施。该专家举例称,比如《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等产品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30%。其中,投资信托产品以及信托产品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10%。但投资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等专门投资组合,可以不受30%和10%规定的限制。
上述专家表示,相比于企业年金基金明确的市场化投资模式,职业年金投资方向更趋向稳妥,可以让参保人享受比市场更稳健的收益率,但这种产品的系统性风险很大,隐藏了风险源,这类投资一旦出现了问题可能造成市场连锁反应,此前日本基本养老保险投资就遭遇过类似现象。
恐带来财政风险
“如果说半个月前企业年金缴费上限‘看齐’职业年金是年金制度并轨迈出的第一步,那么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出炉就意味着这项改革已再下一城。”齐传钧表示,最终确定版《办法》的出台,在理论上给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两项制度融合、打通提供了可能。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曾表示,从长远发展来看,我国应将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制度融合,长期采取不同的制度安排,不利于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
齐传钧还表示,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风险承担机制,隐藏了未来更大的财政压力,而这也倒逼年金制度融合脚步必须要加快。“目前我国企业年金是由个人承担投资风险,企业缴费后,个人的收益就与企业无关了,但在职业年金领域,政府迫于财政压力采用记账的方式缴纳单位负责比例的职业年金,虽然表面上看减轻了财政负担,却将投资风险同时留给了财政。”齐传钧表示,这将成为年金制度并轨过程中面对的困难,但也是政府必须面对的问题。
此外,还有专家指出,《征求意见稿》中部分角色定位模糊也给两种制度的对接留下了新问题,比如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制度中存在的账户管理人,在《征求意见稿》中就拟由代理人兼任,这一规定在职业年金制度建立初期还是可以理解的,但长期以往,这项类似会计的角色不独立出来,职业年金的账目管理透明度可能就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