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以更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2012年5月31日,作为中国首部规定包括办公场所在内的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地方性法规《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正式实施。这一许多人称之为史上最严的禁烟法规获得了全球卫生组织的肯定,并被誉为“为世界发展中国家提供黄金样本”的“哈尔滨控烟模式”。哈尔滨的禁烟法规能够获得如此褒奖,无论是从立良法上,还是在善法治上,都是引人思考、值得借鉴的。
良法在于法律的针对性。哈尔滨此次实行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规定所有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以往许多城市的禁烟,都允许在禁烟场所设立吸烟区,或者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这无疑是对部分烟民的纵容,从而影响到法规的执行力,使公共场所的禁烟令形同虚设。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良法的出台与以往的经验有着必然联系,只有规避了以往法规中存在的问题,才能设计出更具有针对性的法规。
善治在于法律的可行性。哈尔滨市此次禁烟采取分类实施、分步推进的方式 ——公共场所在一定期限内划定吸烟的楼层、包房,期满后全面禁止吸烟。“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如果有了法律而难以实施,或者实施不畅,那再好的法律也只能是流于形式。哈尔滨市的禁烟方式避免了以往禁烟的一刀切模式,而是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给烟民和公共场所的经营者一个适应的阶段,从而更加有利于禁烟令的执行和禁烟工作的推进。
善治在于法律的有效性。哈尔滨市此次禁烟以劝说式执法为主——采取一劝二离三投诉四举报的方式。部分公共场所控烟难是不争的事实,而这也让不少市民无故遭受二手烟的危害,无视“禁烟令”是以往禁烟受阻的主要原因。因此,禁烟这项社会系统工程,不能仅靠一些规定制约,需要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实行处罚措施。哈尔滨市的禁烟条例中明确了对公共场所吸烟者和场所经营者的相关处罚规定,从而保证了禁烟令的贯彻实施。然而,罚款不是目的,目的要把吸烟率降下来,只要禁烟方法能组织烟民在公共场所吸烟即可,因此,一劝二离三投诉四举报的劝说式执法的方式,在执法成本上更低,也让禁烟令的实施更具有效性。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与善治是互为表里、辩证统一的关系。只有充分认识到科学立法的重要性,才能保证法之必行。善治是良法之保障,只有在立法时保证法律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才能保证全民守法、依法治国。哈尔滨的禁烟法规为我们提供了一条可借鉴的途径,值得我们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