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公告

2016-08-31 广西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公告已公布,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局拟招聘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顺利完成招聘工作,成立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公招领导小组”)。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招聘岗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
  (二)招聘人数:1人。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29日至1998年8月29日期间出生)。
  (五)岗位资格条件见《2016年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计划表》。
  四、考试、考核、聘用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2日。
  2.现场报名地点: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科(来宾市绿源路329号七楼701室,联系人:潘树良,联系电话:4278506)。
  3.现场报名需填报和提供的相关材料:填写《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2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有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相关工作人员当日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当日告知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能修改。
  (三)考试、考核、体检
  1.考试。本次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在20人(含20人)以下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先进行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笔试总成绩排名前10位的,进入面试,笔试总成绩不计入最后得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面试成绩(不含笔试成绩和照顾加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和面试时间:2016年9月30日前。
  2.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和复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2016年10月15日前。
  3.考核。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公招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参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
  考察时间:2016年10月30日前。
  (四)履行聘用程序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
  公示时间:2016年11月20日前。
  2.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的,由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来宾市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备案表》报市编办、市财政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3.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受聘人员签订《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合同书》。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执行试用期3个月。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专毕业生的,试用期延长至6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按《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来编〔2013〕140号)及《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及政府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5〕63号)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13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标准2000元(含养老、医疗、失业等政策规定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五、相关要求
  (一)坚持招聘原则。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要主动回避。
  (三)严格招聘纪律。应聘者在报名、体检、考核等环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已聘用的人员,要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应聘者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网上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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