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蒙山县第七期直接面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广西公务员考试网获悉,为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解决就业困难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 155号)、《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梧政发[2012]52号)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9号)文件精神,经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经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16年9月24日以直接面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详见直接面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五)身体健康;
(六)基本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并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6年9月22日前到用人单位现场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详见直接面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备注。
五、招聘方式及报名所需材料
1、招聘方式:经报名 “双向选择” 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招聘单位报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直接面试招聘。
2、报名时所需材料:
(1)报名时必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自荐书(包含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绩介绍等内容);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证明(2016届毕业生可凭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职位所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
五、面试
1、面试方式:
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经用人单位与报考人员“双向选择”洽谈择优遴选后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报名“双向选择”洽谈择优遴选后的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定于2016年9月24日上午8:30正式开始。
3、面试地点: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面试要求:面试总成绩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按面试合格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人选。面试人选为1:1的,则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确定为拟聘人选。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的酌情扣3-5分。面试成绩在该考场面试全部结束时当场公布。
5、优先遴选确定面试人员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符合专业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2)持有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愿意到蒙山县工作,为蒙山县各项事业发展作贡献的;
(4)重点院校的毕业生;
(5)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等优先。
六、考核、体检、聘用
招聘部门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因拟考核人选自愿放弃拟聘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确定考核人选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考核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考核、体检、聘用工作按照《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梧政发〔2012〕52号)实施。
七、其他事宜
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本简章由蒙山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4- 6289411
蒙山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