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钦州市卫生学校引进优秀人才工作方案已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3日-10月21日。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钦州市卫生学校引进优秀人才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2016年钦州市卫生学校引进优秀人才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钦政办〔2016〕5号)等文件精神,为引进优秀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资格条件:
1.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3.岗位招聘的专业具体见附件。
二、引进人才的名额及岗位
钦州市卫生学校引进人才1名,岗位为专业课教师。
三、引进人才的方式、程序
(一)引进方式
本次引进人才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引进程序
1.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引进人才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请填写《2016年钦州市卫生学校引进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并粘贴好相片,附上相应的身份证、学历、学位及岗位所要求材料复印件,按规定的时间到钦州市卫生学校(地址:钦州市乘风大道(职业教育中心内)钦州市卫生学校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的人员需提供证件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3日—10月21日。
(2)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0月13日—10月21日。
现场资格审查:请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持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才能参加考试。
钦州市卫生学校按引进的基本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2.面试。面试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订钦州市卫生学校引进优秀人才面试工作方案报市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定于2016年11月19日由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执行。
面试原则上要达到1:3及以上开考比例,1:2及以上1:3以下比例确需开考的,由钦州市卫生学校按程序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再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方能开考。1:1及以下的岗位不能开考。
面试方式为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经市人社局核准面试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对考生面试成绩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考官必须在评分表中说明具体理由,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组织面试时,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或录音,录像或录音资料保存一年以上,以备查看。
面试结束,即时宣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并经考生签名予以确认。当天面试结束后,在钦州市卫生学校、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3.考核、体检。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钦州市卫生学校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考核结束后,由钦州市卫生学校组织考核合格者到市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4.公示、聘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选,并在钦州市卫生学校、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钦州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引进审批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成立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参加的招聘工作纪律监督小组。
(二)招聘单位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管理部门的监督。
(三)面试命题必须采取入闱方式加强管理,试卷的印刷、运送、交接和保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四)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引进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引进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应当回避。出现其他违纪情形的,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联系电话:0777--2838660。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77--2838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