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7日。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是经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由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八部委授权,依据国家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实施信息安全认证的专门机构。中心为国家质检总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具有工作经历的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拟招聘岗位为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岗位,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
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社会在职人员。
三、应聘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应聘者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落在北京。
(六)对受到过治安拘留以上处罚、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一律不予招聘。
(七)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回避的有关规定。
(八)符合单位所需报考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7日。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件及附件标题按以下格式注明:姓名+岗位名称,邮箱地址:hr@isccc.gov.cn。
3.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下载、填写《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连同居民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证明、执(职、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及近期1寸证件电子照片,压缩打包后发送至报名邮箱。
4.资格初审。
我中心将根据网上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参加笔试的人选,于2016年12月9日17时前电话通知本人,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的时间在中心网站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测试。笔试后,按录用人数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并在中心网站公示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
2.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1)《公开招聘报名表》(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
(3)证明岗位条件所需工作经历的人事任免通知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政治表现证明(加盖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或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站查询记录并截屏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身份证和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证明。
(8)报考岗位要求的执(职、从)业资格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9)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上述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均不能参加面试。未达到1:5的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
3.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应以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为主,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三)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笔试、面试结束后,在中心网站公示面试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职位数量与拟聘用人选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
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重点审核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人事档案。
(五)体检。
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安排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可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
如有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其他人员依成绩递补。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应予核准。
(八)试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之日起,与被解除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五、说明事项
(一)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学历、专业等信息与岗位需求必须相符。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考生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三)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和考试安排,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公开招聘下一步程序的,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四)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五)应聘人员应按照我中心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中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10-65994337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人事处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