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书记员公告

2017-03-23 广西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书记员公告已发布,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为更好促进和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和工作需要,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官助理5名、书记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岗位职责及招聘名额
  法官助理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理案件的排期;
  (二)指导当事人举证,协助法官完成庭前会议、证据交换等工作;
  (三)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和诉讼中调解工作;
  (四)协助法官调查取证;
  (五)受法官指派或协助法官办理保全、鉴定、评估等工作;
  (六)收集与案件审理相关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指导案例、裁判指引等参考资料,整理和分析案件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
  (七)列席合议庭讨论案件;
  (八)协助法官草拟法律文书;
  (九)接待当事人;
  (十)协助法官开展调研、审判流程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综合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录入和相关流程的办理;
  (十二)办理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书记员缺位时,由法官助理代行书记员的职责。按照本院法官助理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法官助理招聘名额:法官助理5名。其中女性2名;男性3名(因文书送达、外出执行等工作岗位适合男性)。
  书记员职责:在法官、法官助理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案件的接收、移交手续;
  (二)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诉讼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三)承担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四)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五)担任案件庭审笔录、合议笔录等记录工作;
  (六)做好庭审的录音录像准备工作;
  (七)校对、印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八)整理、归档案卷材料;
  (九)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按照本院书记员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书记员招聘名额:书记员5名,其中女性2名;男性3名(因文书送达、外出执行等工作岗位适合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法官助理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法官助理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3.具有国民教育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文凭或取得司法考试C证以上;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6.有相关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书记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法学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或非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
  5.工作认真细致,作风严谨踏实,具有一定语言文字归纳、庭审应对等审判辅助工作能力;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7.在同等条件下,有书法、体育、文艺方面特长的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4月6日,现场报名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本院政工科。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或司法考试C证及以上证件;
  (3)《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书记员)报名登记表》2份
  (4)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由本院政工科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书记员面试前需进行资格技能测试。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测试(未达60字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考生可自带手提电脑。
  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面试。
  (四)面试(占40%)。
  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考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五)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六)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本院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依次按从高分到低分由未进入考察名单者递补。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核情况,由本院党组综合酝酿确定录用人选。
  (七)公示。对拟聘用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本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的法官助理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9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2500元/月。
  聘用的书记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
  根据有关规定为聘用法官助理、书记员缴纳“五险”。
  报名地点:北海市新世纪大道北侧·上海路以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政工科505室)。
  联系人:小韦 、小叶
  联系电话:0779-3800011  13878952367(小韦)、   13707892235(小叶)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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