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池市运输管理处招聘公告

2017-06-15 广西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河池市运输管理处招聘公告发布。2017年河池市运输管理处拟公开招聘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3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11日,报名地点为河池市富华路18号河池市运输管理处人事监察科。专业测试重点测试基本文字能力和计算机操作、应用水平和综合基础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气质、语言表达、相关知识、综合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河池市运输管理处2017年公开招聘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力量,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管理员”)3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专业测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主要职责及人数
  招聘信息平台管理员3人,主要负责车辆动态和道路运输管理相关信息的监控和管理。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民系列教育大专以上毕业生;
  2.具有河池市(各县市、区)户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2.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3.具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的相关专业,如计算机办公应用,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技术与技术处理,网络技术与信息处理、计算机系统维护、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等专业人员;或从事两年以上网络技术维护管理、计算信息维护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
  4.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主要从事并熟悉网络技术维护管理、计算信息维护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优先。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11日共7天,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河池市富华路18号河池市运输管理处人事监察科。联系电话:0778-2288160;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口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另有计算机应用与操作相关证书等证件的,需一并提供。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A4纸复印件一份。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报名者如实填写《河池市运输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交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工作和资格审查由河池市运输管理处负责。
  (二)专业测试、面试
  1.专业测试。重点测试参加应聘人员的基本文字能力和计算机操作、应用水平和综合基础知识。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2.面试。用人单位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此次招聘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气质、语言表达、相关知识、综合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出现的缺额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专业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核政审
  用人单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出资自理。
  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予以聘用。
  五、待遇、聘用方式和管理
  (一)待遇
  信息平台管理员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和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政策给予财政资金保障的其他福利。
  1.工资待遇:在工资基数1800元基础上根据学历上浮20%-25%(以上工资数额含“五险一金”的个人缴纳数额,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数额);
  2.五险一金: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聘用方式
  1.河池市运输管理处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经处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正式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同意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二年。
  (三)管理
  1. 河池市运输管理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单位相关制度对聘用信息平台管理员进行管理。
  2. 河池市运输管理处按相关规定对聘用信息平台管理员实施年度考核。
  六、有关说明
  (一)凡在报名、面试和体检、考核政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由负责联系人的工作人员如实登记,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招聘事宜由河池市运输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池市运输管理处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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