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6.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读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7年3月1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