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河池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

2018-05-03 广西公务员考试网

  2018广西河池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5月2日至5月17日,招聘7人,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8广西河池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辅助工作人员7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2名)。
  一、岗位职责
  主要协助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且以室外工作为主。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心城市管理工作。
  2.生源地或常住户口为河池市的人员。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2日至2000年5月2日期间出生)。
  4.符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工作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复退军人具有C类及以上驾驶执照并有两年驾驶经验者,在相同条件下优先录用。
  具体岗位报考条件以《环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1)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认定有舞弊等违反纪律行为的;
  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现役军人;
  6.有精神病史的;
  7.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不满七年;
  8、存在不适宜担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其他情形的。
  三、报考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日至5月17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新建路北三巷16号。
  3.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驾驶执照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2张免冠小二寸彩照和1张五寸生活照到报名处报名,并填写《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应聘资料恕不退回,报名者的个人信息保密。
  4.免费报名。
  5.报名咨询电话:0778-8872736;招聘具体事宜也可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咨询。
  (三)资格审查
  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于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并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领取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全部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按照遴选和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宣布进入体检阶段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情形出现职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职位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核。考察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察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遴选和招聘人员。因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形出现职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职位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并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后正式聘用。由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本次聘期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考核合格者予以留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到期,根据工作需要继续留聘的,由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签订续聘合同。
  四、相关待遇
  录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环政发〔2016〕25号)文件规定的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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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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