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北部湾科技园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1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北部湾科技园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宁市江南区金阳路40号2楼康复治疗室)。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8年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北部湾科技园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北部湾科技园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1名,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北部湾科技园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11名。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详见《2018年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北部湾科技园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祖国,忠诚党的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胜任主管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配的工作任务。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4.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二)招聘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8.基层公务员服务期和事业单位聘用试用期未满人员。
9.经开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外聘用人员不得报考本次编外聘用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考者携带《2018年南宁市江南区北部湾科技园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工作证明和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1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北部湾科技园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宁市江南区金阳路40号2楼康复治疗室)
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格的计算,均截止至2018年10月31日为计算基数(如:40岁及以下,为197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二)资格审查
根据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原件当面验证后即归还本人)。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及时反馈报名人员。
报考者填写信息资料虚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资格。
本次招聘为编外聘用岗位,可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由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北部湾科技园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后,符合岗位条件的考生不需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等其他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北部湾科技园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三、面试
(一)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由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北部湾科技园区卫生服务中心通知参加考试人员。
(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三)面试成绩相同时,组织面试加试,分数较高者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一)考生的体检由经开区卫生计生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三)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四)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经开区卫生计生局联系到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原则上,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如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时,可从成绩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开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编外聘用岗位从面试成绩、体检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经开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六、纪律与监督
(一)严肃公开招聘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和劳动人事局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七、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费用(体检费除外),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71-4972615
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71-4517525、4518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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