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我县城市管理执法力量,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管员80名(包含已招聘18名,补充招聘62名)。
一、招聘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62名(其中男性52名,女性10名),主要协助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且以室外工作为主。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心城市管理工作。
(二)生源地或常住户口为环江县的人员。
(三)中专及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30日至2001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
(四)符合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工作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复退转军人或具有C类及以上驾驶执照并有两年驾驶经验者在相同条件下优先录用。
具体岗位报考条件以环江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栏的《环江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19年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1)为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不满七年;
6.存在不适宜担任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新建路北三巷16号(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三楼),咨询电话:0778-8872736。
3.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驾驶执照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2张免冠小二寸彩照和1张五寸生活照到报名处报名,填写《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报名登记表》(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在环江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栏自行下载)。并将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到执法局邮箱:hjzhzfj2736@163.com。
4.免费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列为笔试人选,并于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并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城市管理基本认识等。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另行公布。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命题、阅卷。由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统一组织。
笔试成绩在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告栏张榜公布。
(二)面试
笔试后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组织管理 。面试设置主考官一名、考官六名。考生采取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面试期间,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三)考试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六、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报考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根据考生面试的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员。
(一)体检
体检由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察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后正式聘用。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被解聘或自动离职的人员,将从本次未被聘用的考生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按有关程序予以聘用。
八、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环政发[2016]2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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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