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西事业单位法律常识: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

2020-02-06 广西公务员考试网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0年广西事业单位法律常识: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广西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更多广西公考资讯可以关注广西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gxgwyworg

  更多广西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技巧详见 2020年事业单位考试教程点击订购)。
 
  一、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知识点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相关练习题
 
  《民法总则》规定,非法人组织包括( )。
 
  A.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B.个人独资企业
 
  C.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D.合伙企业
 
  【答案】BCD


更多广西公考资讯


可添加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 gxgwyworg

、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