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工作,经批准,我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1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定
青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案件投诉受理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0日后出生);
(三)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
1.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4.违反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不满七年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按公告时间、地点、要求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30日(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段: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南宁市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0708室。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带原件验证,《南宁市青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二)资格审查: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面试。
(四)体检:按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在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聘用:面试、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首次签订合同年限为三年,期满后按照城区批复再行考核签订。
四、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工资:2800/月,其中:基本工资2520元/月,按月发放,绩效工资280元/月,按季度核算,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年考核一次,连续两年考核为合格的,每满两年工资加100元/月。用人单位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加纳和代扣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
五、其他事项
有意应聘者请下载报名登记表,做好报名前的准备工作,资格初审合格者将由我单位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邱* 联系电话:0771-582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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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