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巩固我县脱贫摘帽成果。结合我县部分行政村,特别是今年预脱贫村村医极其紧缺的实际情况,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组织实施西林县公立医院集团2020年公开选拨招聘村医生,面向社会公开选拨招聘村医生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选拔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选拔条件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医生14名。具体岗位见《西林县公立医院集团2020年公开选拨招聘村医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卫生事业,遵守宪法、法律、计划生育政策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国家承认)和独立完成招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或技能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24日至2002年4月24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报考条件以《西林县公立医院集团2020年公开选拨招聘村医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为准。
7.学历学位、年龄等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之日起七年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期限、学历证书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4月2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核算。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
(一)报名
1.报名对象:卫生学校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的历、应届毕业生,具有医士资格以上的(学科专业为:临床医学、农村医学、社区医学、药学、中西医结合)。本次公开选拨招聘村医生,根据考生报名时间顺序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选,免面试程序,直接进入体检、考核聘用(如报名人数多于计划招聘人数,则进入面试程序)。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拨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人员可持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招聘岗位需要的证明材料到西林县公立医院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西林县人民医院业务综合楼6楼,电话:0776-8661081)报名(原件审核,上交复印件),填写《西林县公立医院集团2020年公开选拨招聘村医生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登记表的“报考单位及岗位栏”填写“村医生岗位”即可。公开选拨招聘不定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员调剂,考生必须无条件服从西林县公立医院集团统一调剂工作岗位。
3.报名时间:2020年4月24日至4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4.报名地点
西林县公立医院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西林县人民医院业务综合楼6楼)。
(二)资格审查
由西林县公立医院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对考生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百色人才网(bs.gxrc.com)、广西西林网(www.gxxl.gov.cn)公布资格审查合格名单。
考生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或取消考核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5月6日至5月8日
(三)面试(针对报名人数多于计划招聘人数)
进行专业化面试,由西林县公立医院集团组织实施,按面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面试不受1:3的比例限制,1:1进入面试岗位的,面试成绩要达70分以上(含70分)。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1:1确定,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标准执行。由西林县公立医院集团组织拟招聘村医生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使用。
体检时间:2020年5月15日前(体检时间、地点以体检公告为准)。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西林县公立医院集团组织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岗位匹配度、是否有违纪违法等情况,同时要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按考生报名时间顺序符合资格条件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考察时间:2020年5月22日前。
六、公示及上岗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西林县公立医院集团将拟确定为招聘村医生名单在百色人才网(bs.gxrc.com)、广西西林网(www.gxxl.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拟聘用人员材料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上岗等相关手续。
公示时间及审批上岗时间:2020年5月29日前。
七、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为1年。招聘村医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期间的管理
(一)聘用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明确聘用要求,指定培训师资,确保聘用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二)“县聘乡管村用”原则,受聘人员日常工作由乡(镇)卫生院管理。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要自觉接受聘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领导,服从管理,严格遵守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坚持在职在岗,做到踏实认真,勤奋好学,善做善成,努力提高专业技能。
(三)聘用期间,聘用单位应对聘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服务,督促检查聘用单位的日常管理,协调解决聘用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聘用动态信息。聘用人员提前离岗时,聘用单位必须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四)聘用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和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研究,共同把聘用村医生抓实做好。
(五)聘用单位依据《西林县招聘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对招聘村医生进行管理,采取一年一考核。聘用期内,聘用村医生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违反单位有关规定或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终止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六)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单位可对聘用村医生的岗位进行调整。
(七)聘用期满后,聘用单位负责对聘用村医生进行考核鉴定,根据聘用村医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为聘用村医生开具聘用鉴定,为聘用村医生考录(考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依据。
九、聘用期间工资社保待遇
1.依据《西林县招聘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发放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每月2280元,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社保待遇,个人部分每人每月315元(以当年社保缴费基数核定为准),由用人单位从其个人工资(2280元)中扣缴。
2.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期满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政策执行。
十、解除协议与赔偿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村医生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协议:
(一)依法服兵役的;
(二)被录(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三)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或留学出国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身体无法正常履行见习岗位职责的。
(五)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有关情形,聘用村医生需单方面解除聘用协议的,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
2.服务期限必须满1周年,未满1周年的按差月的应发工资总额赔偿县财政。
十一、其他
(一)对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违规取得上岗资格的聘用村医生,一经查实,不予认可,已上岗的人员,必须解除聘用协议,坚决予以清退。
(二)在选拔招聘村医生岗位人选的各个环节中,对违反纪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三)建立西林县招聘村医生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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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县公立医院集团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