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柳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1名 (编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大专以上学历,会计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会计职称,有会计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具有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受理应聘:
1. 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 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 其他不宜招入党政机关工作的情形。
二、薪酬待遇
(一)工资待遇
3800元左右(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包含应缴纳的“五险一金”)。
(二)福利待遇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按照规定统一办理;年终考核称职则享受绩效奖励;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双休;出差补助等与机关公务员待遇相同;在本院满一年后,每年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简历、相关证书。受到疫情影响,可将报名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柳城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地址:柳城县大埔镇白阳南路49号,电话0772-7615242),也可将报名材料电子档发送至邮箱:liuchengjcy@163.com进行网上报名(注意:填好联系电话,以便通知)。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1. 对报名人员提交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2. 审查通过后,通知报名者携相关材料原件到柳城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填写《柳城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 柳城县人民检察院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再次进行审查后,确定面试人员并电话通知(填写《报名登记表》后3日内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等方面。
(四)确定人选。根据岗位需要,综合面试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招入人选,在面试后7日内通知面试人员面试结果。
(五)签订劳动合同。该岗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与我院签订1年劳动合同,设置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我院财务工作人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的,可续签。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相关资料准确无误、真实有效,在招聘过程中对报送材料、个人健康状况等情况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二)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咨询电话:0772-7615242、17307721200。
柳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www.lzrc.com.cn/Article/Detail/7a451981-1025-4346-bb3d-a3375c9fc91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