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城市管理执法力量,规范城管辅助执法人员招录管理,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辅助执法人员7名。(外勤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适合男性)
(二)招聘范围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含少数民族人员);
2.具有河池市户籍或在河池市服役的复员退伍军人。
(三)招聘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岗位紧缺专业(城市管理、警察、法律、文秘、新闻、体育等)毕业生以及特别优秀的复退军人可适当放宽录用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高168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颜面及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纹身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26日止。
2.报名方式:招聘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材料包括:
(1)《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公开招聘城管辅助执法人员报名表》原件(详见附件);
(2)个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学信网)、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复印件;
(3)本人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另有在校期间、服役期间的奖励证书等材料需一并提供。应聘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地点: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4楼人事宣教科(河池市金城江区翠竹路51号),邮编:547000,联系人:曾,联系电话:0778—2303777,电子邮箱:hczfrsxjk@163.com(现场报名后补相关缺漏材料用)。
(二)资格审查。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择优原则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疫情防控期间,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后采用面谈方式对择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等到场。逾期超时不到面试现场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予以聘用。经体检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审查个人综治情况。
(五)确定聘用人员。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对于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四、薪资待遇和管理
(一)待遇。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简易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河池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给予的其他财政资金保障福利。
1.工资待遇:待遇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政办发〔2015〕108号)等规定执行,在基本工资基础上根据学历上浮20%-25%(以上工资数额含“五险一金”的个人缴纳数额,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数额);
2.五险一金: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用人单位负责购买聘用人员简易人身意外伤害险。
(二)管理。新录用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按单位相关制度管理,每年度进行年度考核。
五、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面试当天,所有考生须持“广西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前7天,考生应避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所在县(市、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期国(境)外返桂人员接触;避免去人员流动性较大、人员密集的场所聚集。
(三)考生如有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等情形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六、附则
(一)凡在报名、面试和体检、考核政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由负责联系的工作人员如实登记,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对应聘资格进行审核后,我局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通过初审的应聘者面试,未通过初审的应聘者我局将不再另行通知。
(四)招聘事宜由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招聘辅助执法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9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s://hc.gxrc.com/Article/info/b7a54355-78d7-4d04-9fc9-606feb9ad2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