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初高中学校教师需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凤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我县决定参加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广西2023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南宁师范大学专场)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广西籍2023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双选会”,公开招聘初高中教师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会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3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至下午17:00(其中9:00-12:00报名,13:00-17:00面试)。
(二)地点:南宁师范大学五合校区田径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18日至2005年3月18日期间出生)。
6.持有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下同)的毕业生,须在2023年3月18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2023年7月31日前必须提供相应岗位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7.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往届毕业生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须在2023年3月18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2023年7月31日前必须提供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8.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广西。
(二)招聘对象和其他条件
1.招聘对象: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其他条件:详见《凤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南宁师范大学专场)》(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已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实名编制、聘用教师控制数)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参加招聘);
6.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聘用控制数);
8.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会签约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三个环节进行,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合格的人员按职位招聘数量从高分到低分办法确定签约人员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双选会上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自行在河池人才网https://hc.gxrc.com/下载填写打印,也可到招聘现场填写)一份,并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3)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
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各一份;
(4)学历为大专的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5)《个人承诺书》(附件3,2023届毕业生填写。
以上材料请按序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组严格按照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全、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比选及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通过招聘领导小组综合择优比选,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在招聘会当天或次日进行面试,面试方式采取答辩面试或结构化面试或洽谈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式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确定。具体时间、地点临时选定。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体检、考核人选。
(四)确定意向人选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意向人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2人以上(含2人)并列时,由派出的招聘工作组商定加试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五)体检、考核
1.体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如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原则上,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7月31日前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者,作为自动放弃聘用处理。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资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面试成绩、体检与考察结果,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用考生基本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招聘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人员在所聘用岗位上服务年限不少于3-5年(聘用教师控制数3年,事业编制5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如符合享受我县人才激励政策,按规定予以享受。
3.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在双选招聘过程中,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三)疫情防控措施要严格按照主办单位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落实。
(四)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影响本人报考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凤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或研究解决。
联系电话:凤山县教育局人事股:0778-6816345
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0778-6811973
凤山县教育局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s://hc.gxrc.com/Article/info/24eec60b-8822-439c-a509-de955fa87436